《明大诰》的问世,是明初推行重典政策的产物。朱元璋当皇帝后,认为元朝失败的原因是朝廷暗弱,“威福下移,驯至于乱”,因此主张以猛治国,刑用重典。洪武初,他进行了一系列立法,以严法重刑绳诸吏民。如洪武四年立法,凡官吏犯赃罪不赦;洪武五至六年连发铁榜,申诫公侯。十三年治胡党,十五年空印案发,十八年郭桓案发,十九年逮官吏积年为民害者,几案杀戮官吏近10万人。对于人民反抗朝廷的所谓“贼盗”罪,捕后必处极刑。从洪武十八年起,他亲自“采辑官民过犯,条为大诰”,颁行天下。“大诰”的名称,出于《尚书》,该书的大诰篇,是记叙周公东征殷遗民时,对臣民的训诫。“大诰”二字,即“陈大道以诰天下”之意。朱元璋颁行“大诰”的目的,是仿效周公以“当世事”警诫臣民,永以为训,也是为了用峻令防范和镇压人民的反抗。 明太祖原想通过颁行“大诰”峻令,使臣民知畏而不敢轻犯,但实际上并未收到应有的效果。连朱元璋自己也不得不承认,“其诰一出”,“恶人以为不然,仍蹈前非”,“犯若寻常”(《御制大诰三编》序)。由于“大诰”倡导的是“对人极度蔑视”的封建强权主义和无节制的滥杀政策,就理所当然地受到人民的反对;朱元璋死后不久,就被其继承者所抛弃。到了明代中叶,一度家家收藏、人人诵读的御制圣书已经很难看到了。到清初修明史时,“大诰”已成为罕见的书,以致修史者对它的叙述失误甚多。直到近代,经过学者的广泛搜罗,才找到了四编“大诰”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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